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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11 浏览量: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进行我校2011年省级精品课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新增遴选范围

1、课程评估:

评估课程为2006年度我校4门省级精品课程(附件2)。

2、新增遴选:

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应是校级精品课程,并已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本次遴选重点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倾斜。我校2011年省精品课程指标为2门。

二、评估和新增遴选安排

2011年省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仍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号)(附件3)有关规定,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执行2009年我省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2009年)》(附件4)。

1、课程评估

①各精品课程负责人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2009年度)》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两部分,一是总结5年来课程建设与改革情况。二是按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打分,给出自评结果,并提供评分依据。

②省教育厅按照课程得分情况,确定评估等次及淘汰课程。具体比例是:优秀占10%,良好占30%,通过占50%,淘汰占10%。

2、新增遴选

①学院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门。

②专家评审。进行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网上评审时,通过精品课程网站核查有关材料和教学录像等内容;会议评审时,听取课程负责人陈述课程建设情况。

3、课程网站

评估和申报新增的精品课程要进一步加强本课程网站建设,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及时上网。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将通过精品课程网站核查有关材料和教学录像(要求流媒体格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5)等内容。评审期间凡精品课程网站无法访问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淘汰或放弃参评资格。

三、评估和新增遴选申报材料

1、课程评估

提交以下材料:《2006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2011版》(附件6)和《2006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汇总表》(附件7)各1份;光盘1张:内存《2006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2011版》、《2006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汇总表》、有关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2/5的现场教学录像。

2、课程申报

提交以下材料:《2011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申报书(本科)-2011版》(附件8)和《2011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申报省精品课程汇总表》(附件9)各1份;光盘1张:内存《2011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申报书(本科)-2011版》、《2011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申报省精品课程汇总表》和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课程试卷,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2/5的现场教学录像。

3、课程网站

评估和申报新增的精品课程,上报《河北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网站信息一览表》(附件10)纸质1份,要求课程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至:jiansheke@hbu.edu.cn。

4、上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9日(星期二)9:00-11:30

地点: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务处214室)

联系人:董方旭,联系电话:507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