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各院、处、部、室、馆、社、中心、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放假调休期间所有课程停上。4月7日(星期日)按课程表正常上课。
三、清明节值班安排见学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轮值班表。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河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