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河北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推免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特制订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复试细则。现就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细则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二)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过程,公布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成立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复试小组
按考生所报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工作,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申请材料
1.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等;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直博生的,另须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是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6. 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申请直博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请将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hbumks@163.com。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时间安排
1.复试通知时间:拟定于10月13日,学院公示参加复试名单。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资格审查:10月13日。
3.复试时间地点:暂定10月14日上午9:00成教311。复试只有面试,面试时考生还可提供如下材料:(1)获奖证书原件;(2)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4.录取时间:拟录取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接受我院发送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拟录取程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通知的,拟录取资格无效。
四、复试方案
1.注重学生专业水平和知识背景的考查,着重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思考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与水平、英语水平等。
2.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测试(含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专业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项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1)专业能力测试(满分60分)。结合考生本科所学专业课程及本专业领域前沿热点技术等提出综合问题,随机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及掌握程度。通过对问题的追问,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理解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
(2)英语水平测试(满分20分,主要是听力和口语测试)。考生用外语进行自我介绍,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语言组织能力。
(3)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分)。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排名: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分专业按录取成绩排序录取。录取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其他
1.所有推免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志愿,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7.本通知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和河北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六、咨询与监督渠道
1.学院咨询电话:0312-5079027
2.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725
电子邮箱:hbuwangrui@126.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