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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08 浏览量:

依据《河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及《河北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黄云明院长、张露红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柴素芳、田海舰、张秋山,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张露红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陈海英、闵秀珍,监督本单位复试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小组,田海舰任组长,成员包括黄云明、柴素芳、张秋山、孟庆瑜,负责复试各环节审核、打分工作(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及专业考核等环节)。

三、复试办法

1.学术水平审核(100分)

(1)前期研究成果(满分:80分)

考生提供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及硕士毕业论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及论文初稿)

定向生具体打分标准:

非定向生具体打分标准:

前期研究成果(40分)占50%,参照定向生打分标准;开题报告、论文初稿(40分),占50%。

(2)考生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满分:20分),不再进行专业考核。

2.复试面试(100分)

(1)复试面试按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试题,其中一题为报考导师问题,另一题为其他导师关于本专业相关问题。

(2)打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其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组成员持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复试结果当场封存,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我校纪委监督下拆封、计算分值。

(3)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后×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工作的,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其复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

(4)复试过程中,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5)录取原则根据学校要求进行。

四、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562

电子邮箱:1310871993@qq.com

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月25日